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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塔日勒嘎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

时间: 2021- 12- 30 字号:[ ]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塔日勒嘎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克孜勒苏河塔日勒嘎水电站工程

项目地址: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的克孜勒苏河中游河段

建设单位: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
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(见附件)

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30日~2022年1月27日(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)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
联系方式:张楠 18195903586

塔日勒嘎水电站环保验收意见.pdf
塔日勒嘎水电站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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